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 置辞。吏稍侵 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 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 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 亦以为无反事。文 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 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 赦绛侯, 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